中科大家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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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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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8-1 23:5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定名为:中科大家长论坛。域名:www.ustcjz.cn

第二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为民间论坛,由中国科大学生家长自助管理,共同维护。

第三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非政治性公益网站,经费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的宗旨是发扬中国科大的优良传统,团结和汇聚中国科大学生家长,以孩子健康发展为中心,思考交流,互助共享,共同培养优秀人才,获得幸福快乐。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网站实行会员制,于本网站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会员,并且拥有论坛规定的权限。

第七条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学生家长。

第八条 用户注册时,不得使用低俗的词汇注册用户名,用户名中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社会习俗、侵犯他人权益、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注册时,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与中国科大的关系及相关项目。

第九条 本网站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者例外。

第十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但超过一定时间,该权限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依照本章程享有申请担任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权利。
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推举、选举、任免应遵守公开透明的程序,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对本网站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
本网站公共事务将以适当的方式在本网站公布,以方便会员了解。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征询会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

第三章 论坛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论坛设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的管理体系。
所有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论坛管理委员会,为本网站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网站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论坛管理人员全部由中国科大学生家长担任。

第十五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系统维护、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并协助超级版主、版主进行论坛管理。

第十六条 超级版主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版面的版务工作,审核版主申请,对试用版主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

第四章 言论管理

第十八条 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Se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会员发表的言论应符合所在版面的规则。
会员发表言论前应该先了解所在版面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二十条 本网站鼓励原创,但不反对转载。
所有原创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所有转载作品的版权属于原作者。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遵守网络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的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其他会员敏感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未经本网站许可,禁止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本网站内发表违规言论的,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发表的部分或全部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对时间久远的灌水帖及转帖,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清理、删除。
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会员对自己在本网站的言论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将采取一切手段制止会员可能给网站生存带来威胁的言论。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二十六条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网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网站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不得转载非公开版的任何文章及其它所有注明不得转载的文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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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8-2 00:01:06 | 只看该作者
经论坛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公开征求全体会员意见通过,修改后的论坛章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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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违法信息举报邮箱:ustcjz@163.com


也可以直接给管理员发站内信或QQ。

论坛义工QQ号为论坛管理公用QQ。

3#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2 00:04:1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论坛建设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大事!我举双手,举双脚~~~赞成,拥护~~~
4#
hrf1 发表于 2010-8-2 08:10:25 | 只看该作者
赞成,拥护,祝贺。
5#
hanbin 发表于 2010-8-2 08:11:55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6#
好奇猫 发表于 2010-8-2 08:40:31 | 只看该作者
赞成、拥护
7#
淡雅 发表于 2010-8-2 08:44:1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论坛建设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大事!我举双手,举双脚~~~赞成,拥护~~~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2 00:04

老主任在跳芭蕾了~~~我们看不见坛主下发的章程了~~~转换注意力,论坛的章程是大事,我坚决拥护坚定不移的贯彻论坛章程~~~
8#
902896 发表于 2010-8-2 09:23:01 | 只看该作者
不折不扣赞成,拥护,祝贺!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运用。。。,坛主,这样行吗?
9#
风铃草 发表于 2010-8-2 10:22:49 | 只看该作者
坚持支持!
10#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8-2 10:44:4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完全拥护!就是坛主说俺师傅违反的三十一条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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