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家长论坛

标题: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征求意见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6 00:21
标题: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征求意见稿)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定名为:中科大家长论坛。域名:www.ustcjz.cn

第二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为民间论坛,由中国科大学生家长自助管理,共同维护。

第三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非政治性公益网站,经费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的宗旨是发扬中国科大的优良传统,团结和汇聚中国科大学生家长,以孩子健康发展为中心,思考交流,互助共享,共同培养优秀人才,获得幸福快乐。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网站实行会员制,于本网站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会员,并且拥有论坛规定的权限。

第七条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学生家长。

第八条 用户注册时,不得使用低俗的词汇注册用户名,用户名中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社会习俗、侵犯他人权益、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注册时,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与中国科大的关系及相关项目。

第九条 本网站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者例外。

第十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但超过一定时间,该权限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依照本章程享有申请担任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权利。
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推举、选举、任免应遵守公开透明的程序,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对本网站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
本网站公共事务将以适当的方式在本网站公布,以方便会员了解。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征询会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

第三章 论坛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论坛设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的管理体系。
所有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论坛管理委员会,为本网站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网站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论坛管理人员全部由中国科大学生家长担任。

第十五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系统维护、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并协助超级版主、版主进行论坛管理。

第十六条 超级版主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版面的版务工作,审核版主申请,对试用版主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

第四章 言论管理

第十八条 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Se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会员发表的言论应符合所在版面的规则。
会员发表言论前应该先了解所在版面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二十条 本网站鼓励原创,但不反对转载。
所有原创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所有转载作品的版权属于原作者。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遵守网络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的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其他会员敏感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未经本网站许可,禁止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本网站内发表违规言论的,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发表的部分或全部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
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会员对自己在本网站的言论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将采取一切手段制止会员可能给网站生存带来威胁的言论。

第四章 版权声明

第二十六条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网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网站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不得转载非公开版的任何文章及其它所有注明不得转载的文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6 00:22
论坛管理委员会新制定的论坛章程,还未最后定稿,请全体会员发表意见、建议。。。。。
作者: 透望远尘    时间: 2010-7-26 06:49
认真学习,坚决拥护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6 07:56
请大家多多发表意见。。。。
作者: 少年网事    时间: 2010-7-26 08:12
水师一夜未眠,俺也认真阅读了.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08:12
认真学习,坚决拥护!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6 08:18
赞成坛主的英明决定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08:20
水师一夜未眠,俺也认真阅读了.
少年网事 发表于 2010-7-26 08:12
也发表点感想~~~~~~~~~~~
作者: 星空0414    时间: 2010-7-26 08:22
支持,主任可借此整风了
第七条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学生家长。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本科学生家长。也接纳。。。。。。。。。

第十九条 会员发表的言论应符合所在版面的规则。
会员发表言论前应该先了解所在版面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尽量不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管理员有权将不符合版面规则、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的帖子移至相关位置。。。。。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08:30
水师一夜未眠,俺也认真阅读了.
少年网事 发表于 2010-7-26 08:12
坚决拥护!认真执行!















作者: hrf1    时间: 2010-7-26 08:33
认真执行!坚决拥护!
作者: wikd    时间: 2010-7-26 08:48
认真执行!坚决拥护!
作者: 一泓清泉    时间: 2010-7-26 08:49
学习+力顶!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7-26 08:56
呵呵,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作者: 苏州老罗    时间: 2010-7-26 09:11
相当滴了得,坚决支持!!!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6 13:40
第十九条 会员发表的言论应符合所在版面的规则。
会员发表言论前应该先了解所在版面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尽量不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管理员有权将不符合版面规则、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的帖子移至相关位置。。。。。星空0414 发表于 2010-7-26 08:22

谢谢。修改为:

第十九条 会员发表的言论应符合所在版面的规则。
会员发表言论前应该先了解所在版面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尽量不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版主有权将不符合版面规则的帖子删除或者移至相关位置。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13:42
坛主,您辛苦了!俺们将与您保持步调一致!任劳任怨,继续革命!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6 13:45
第七条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学生家长。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本科学生家长。也接纳。。。。。。。。。

星空0414 发表于 2010-7-26 08:22


这个曾讨论过,主体为中国科大本科学生家长,就是说不是只允许科大家长注册,并未谢绝其他类型的。

大家再发表意见,如果觉得不够明确,再写细点。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13:58
这个曾讨论过,主体为中国科大本科学生家长,就是说不是只允许科大家长注册,并未谢绝其他类型的。

大家再发表意见,如果觉得不够明确,再写细点。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7-26 13:45
明治维新也! 田市长多多益善
作者: wikd    时间: 2010-7-26 14:12
本帖最后由 wikd 于 2010-7-26 15:31 编辑
明治维新也! 田市长多多益善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13:58

还有来看看、阮教授、fengshen、joeliu~~
作者: 风铃草    时间: 2010-7-26 14:13
坚决执行!
作者: fjg    时间: 2010-7-26 15:11
认真执行!坚决拥护!
对触犯本章程的,领导千万不要手软!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17:01
认真执行!坚决拥护!
对触犯本章程的,领导千万不要手软!
fjg 发表于 2010-7-26 15:11
您帮坛主扫描!
作者: 风摆柳    时间: 2010-7-26 18:31
细心领会中……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19:27
呵呵,表态的多,真正认真干活的就~~~~
作者: 桃源居士    时间: 2010-7-26 20:39
认真学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 桃源居士    时间: 2010-7-26 20:41
呵呵,表态的多,真正认真干活的就~~~~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19:27

有老主任在,谁敢偷懒?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0:58
章程导读:
1、必须明确滴有~~~
2、必须遵守滴有~~~
3、不可违犯滴有~~~
4、不可混淆滴有~~~
5、希望遵守滴有~~~
6、希望做好滴有~~~
~~~一旦颁发,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
章程颁布之日,就是论坛整风之时~~~~~
目前是观察期,我们正在观望~~~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17
真正得拿出几条铁的纪律来,比如杀威棍,老虎凳,辣椒水,俯卧撑,皮鞭等~~~~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20
先拿主任施文?
作者: 桃源居士    时间: 2010-7-26 21:23
先拿主任施文?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20

支持, 安妮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24
先拿主任施文?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20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要自己往枪口撞哦~~~~小心~~~~
作者: hanbin    时间: 2010-7-26 21:25
很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俺们论坛也得有点规矩啊,这才像个组织么~~支持支持!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26
支持,制裁 安妮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23
知音啊,童子!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28
很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俺们论坛也得有点规矩啊,这才像个组织么~~支持支持!
hanbin 发表于 2010-7-26 21:25
hanbin童子毫不含糊滴表示,坚决拥护!绝对支持!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28
知音啊,童子!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26
好恐怖啊,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29
支持,和安妮一道施文主任!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23
好战友!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31
立此存照,秋后算帐~~~~鸡鸭小心~~~~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44
要是能够有经济制裁就好了~~~~
作者: 桃源居士    时间: 2010-7-26 21:45
知音啊,童子!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26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48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45
凡主任说的话,不要问为什么,凡主任做的事,也不要想为什么,这才是好童子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50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45
年轻人,你一段时间远离革命,现在形势发生了变化了~~~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50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45
高师啥事都不足为奇滴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51
要是能够有经济制裁就好了~~~~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44
扣奖金?把那边那套拿来用用?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52
凡主任说的话,不要问为什么,凡主任做的事,也不要想为什么,这才是好童子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48
真理而已!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6 21:55
扣奖金?把那边那套拿来用用?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51
请问:这种可能性难道一点也没有?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6 21:57
请问:这种可能性难道一点也没有?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55
你试试吧!
作者: 阮耀钟    时间: 2010-7-26 22:47
我认真看了两遍,同意。只是觉得18条,有“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是就行了,够了,接下去的10条规定,是否可以不写,一则,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二则,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这10条的法律界限不一定解释得很人人清楚。18条与第9条有点重复,我甚至认为18条可不要。仅个人意见,妥否?仅供参考。民主、自由是科大的传统!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7-26 23:08
民主、自由是科大的传统!
赞成阮教授!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7 00:08
我认真看了两遍,同意。只是觉得18条,有“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是就行了,够了,接下去的10条规定,是否可以不写,一则,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二则,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这10条的法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6 22:47


阮教授说的非常正确!那几条的确有点多余。

之所以要那加几条多余的文字,因为对网站管理者来说,那部分是很重要的,必须向会员告知的。它来自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其中的一部分与论坛有关的内容。(有九点)
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再次重复了上述内容,并增加了两点关于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方面的(共十一点)。(我们先引用了其中十点,现改为保持《管理办法》中的九点)

如有违反,则将会受到立即停机整顿等处罚。

也就是说一旦被网监发现有相关内容,就会立即关闭访问,先停机,再处理。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7 00:52
各大论坛一般都会加上这几点内容的。呵呵。

当然,我们也不一定。。。大家发表意见吧。

如果章程里没有,就要另外发帖说明。。。。。。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7 00:57
阮教授认真仔细的看了论坛的章程,并提出建议,真令我们感动。谢谢阮教授!

希望大家向阮教授学习,多提意见建议。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6:33
我学习了好几遍,提不出来意见~~~郁闷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6:35
我看了阮教授的回复,对老前辈很是敬佩~~~在方向性的问题上,老前辈给我们树立了榜样~~~
作者: 笑笑    时间: 2010-7-27 07:45
章程很严谨。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05
谢谢阮教授!谢谢阮教授!向阮教授学习!(我也学习了好几遍,就是提不出来意见~~~郁闷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08:21
教授说得有道理!但是:作为章程,这个是必须具备的,至于具体执行那就~~~~总之,章程是要明确载明这些内容的!一旦出现某种情况,也依此可说明问题,解释得清楚~~~~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08:24
另:昨晚研究一晚,发现应该增加特别条款,就是规范女科学家行为的相关条款,个人意见~~~~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25
另:昨晚研究一晚,发现应该增加特别条款,就是规范女科学家行为的相关条款,个人意见~~~~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24

作者: 星空0414    时间: 2010-7-27 08:27
教授期望论坛发杨民主、自由是科大的传统!这是我们“实践”中必须领会的。作为符合国情的章程,这个是必须具备的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29
教授期望论坛发杨民主、自由是科大的传统!这是我们“实践”中必须领会的。作为符合国情的章程,这个是必须具备的
星空0414 发表于 2010-7-27 08:27
星空,此教授是此教授吗?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8:51

902896 发表于 2010-7-27 08:25

安妮,笑什么啊!你觉得那个酒啊麻滴那个那个规范吗?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53
安妮,笑什么啊!你觉得那个酒啊麻滴那个那个规范吗?
淡雅 发表于 2010-7-27 08:51
酒啊麻滴那个那个能规范吗?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08:55
规范之一:同一时刻同一版块不能同时出现三位女科学家~~~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56
规范之一:同一时刻同一版块不能同时出现三位女科学家~~~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55
请问:如何辨别呢?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08:56
规范之二:女科学家不能就统一问题发表三次以上不同意见,避免跑题~~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8:56
另:昨晚研究一晚,发现应该增加特别条款,就是规范女科学家行为的相关条款,个人意见~~~~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24
     安妮,看看这个,明白不?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57
另:昨晚研究一晚,发现应该增加特别条款,就是规范女科学家行为的相关条款,个人意见~~~~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24
     安妮,看看这个,明白不?
淡雅 发表于 2010-7-27 08:56
水后,能不明白额?NO!NO!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8:58
规范之二:女科学家不能就统一问题发表三次以上不同意见,避免跑题~~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56
请问:如何实施呢?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8:58
酒啊麻滴那个那个能规范吗?
902896 发表于 2010-7-27 08:53

安妮,就是啊,先规范了再说也好啊~~~咱们多么期待这一天哈~~~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9:00
规范之一:同一时刻同一版块不能同时出现三位女科学家~~~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55

我们也不想同时出现,可是没办法啊~~~等不来另类科学家啊~~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9:00
安妮,就是啊,先规范了再说也好啊~~~咱们多么期待这一天哈~~~
淡雅 发表于 2010-7-27 08:58
水后,就是啊,咱们一起期待这一天哈~~~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9:02
规范之二:女科学家不能就统一问题发表三次以上不同意见,避免跑题~~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8:56

老主任,大家都说正统滴,不幽默啦~~~不好玩啦~~~不开心啦~~~啦啦啦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09:11
规范之三:女科学家与男科学家一律平等,不得要求坛主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9:12
规范之三:女科学家与男科学家一律平等,不得要求坛主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9:11
请问:怎么能不平等呢?怎么能平等呢?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9:14
规范之三:女科学家与男科学家一律平等,不得要求坛主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9:11

我们一直很自尊,从没要求过特殊待遇~~~我郑重声明~~~我庄严宣告~~~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09:24
我们一直很自尊,从没要求过特殊待遇~~~我郑重声明~~~我庄严宣告~~~
淡雅 发表于 2010-7-27 09:14
水后,高师被吓跑了~~~~~~~··~~~~~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9:27
水后,高师被吓跑了~~~~~~~··~~~~~
902896 发表于 2010-7-27 09:24

干活去了,一会儿就会回来滴,不可小视~~~边干活边酝酿,好戏快开始啦~~~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09:32
规范之四:补充规范三  不得把当今社会家庭女尊男卑,阴盛阳衰的不良风气裹进论坛~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09:40
规范之四:补充规范三  不得把当今社会家庭女尊男卑,阴盛阳衰的不良风气裹进论坛~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7 09:32

这条主任说得好~主任就是高见!我家宝宝将来有好日子啦~~~万岁~~~
作者: 阮耀钟    时间: 2010-7-27 13:42
希望我的意见不让你们为难,我的意思是要继承科大民主、自由的传统。我在退休前一直教热学,但我从没看过教育部编的热学教学大纲,我认为该怎么讲就这么教,我也是热学的专家,何必一定要听别人指挥。张玉民与我编的热学,是科大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第一本教科书。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13:54
希望我的意见不让你们为难,我的意思是要继承科大民主、自由的传统。我在退休前一直教热学,但我从没看过教育部编的热学教学大纲,我认为该怎么讲就这么教,我也是热学的专家,何必一定要听别人指挥。张玉民与我编的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7 13:42
对教授我们是很景仰的~~~~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14:17
希望我的意见不让你们为难,我的意思是要继承科大民主、自由的传统。我在退休前一直教热学,但我从没看过教育部编的热学教学大纲,我认为该怎么讲就这么教,我也是热学的专家,何必一定要听别人指挥。张玉民与我编的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7 13:42
哦,阮老先生关心论坛来喽!俺们敬仰您!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7 14:20
希望我的意见不让你们为难,我的意思是要继承科大民主、自由的传统。我在退休前一直教热学,但我从没看过教育部编的热学教学大纲,我认为该怎么讲就这么教,我也是热学的专家,何必一定要听别人指挥。张玉民与我编的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7 13:42


不会的,阮教授。我们能理解您的意思,我们都很敬佩您。

我们也会向着您说的方向努力的。
作者: 秦川牛    时间: 2010-7-27 14:34
希望我的意见不让你们为难,我的意思是要继承科大民主、自由的传统。我在退休前一直教热学,但我从没看过教育部编的热学教学大纲,我认为该怎么讲就这么教,我也是热学的专家,何必一定要听别人指挥。张玉民与我编的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7 13:42
钟老师说的好!科大科大有容乃大!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7 16:37
有高见就提啊~~~~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7-27 21:25
希望我的意见不让你们为难,我的意思是要继承科大民主、自由的传统。我在退休前一直教热学,但我从没看过教育部编的热学教学大纲,我认为该怎么讲就这么教,我也是热学的专家,何必一定要听别人指挥。张玉民与我编的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7 13:42

第一本教科书,万事开头难啊,不容易!
悄悄问声阮老,当时编写这本书有稿酬吗?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7-27 21:40
第一本教科书,万事开头难啊,不容易!
悄悄问声阮老,当时编写这本书有稿酬吗?
淡雅 发表于 2010-7-27 21:25

作者: 远洋    时间: 2010-7-27 22:22
我认真看了两遍,同意。只是觉得18条,有“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是就行了,够了,接下去的10条规定,是否可以不写,一则,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二则,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这10条的法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6 22:47

       关于18条,因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东西很多,接下去的10条就是具体了在论坛上容易出现的几种容易引起国家网监部门不满意的现象,是一般国内网站上都有的要求。如果出现了那种现象论坛性命不保了,大家就没有“玩”的地方了。虽然来论坛的大家都是守法的,不排除有“坏人”来捣乱。而且参与者不全是科大家长也可能也是“政见”不同者,对“国家大事”的讨论不是本论坛建坛的宗旨
      虽然管理团队都不是学法律的,但是社会经验还是有的,哪些该在这个论坛上说那些不该说还是有杆秤的,不管这杆秤准不准,发现不符合论坛章程的帖子有权删除之。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7-27 22:48
是的,我们论坛一年多了,大家在这里非常愉快的交流。我们大家肯定都希望论坛能一直办下去。

我曾经办过网站,可能比这里在的多数人有一些经验。知道哪些问题是要注意的。我们论坛的管理者们会尽力保护我们的论坛的,就像院长说的那样。其实有些东西大家也不必去了解。

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家长论坛建立以后,我管理其它网站的精力自然少些了。结果帮孩子管理的那个儿童网站小山屋(我自认为是相近规模的网站中最纯洁的网站了)被停止访问了很多天!原因就是有违反那些条例的信息(来自可恶的广告!)。并且被警告:如果再次发现,将被关闭网站至少一个月!那段时间让我紧张了好些天,经常检查。。。。而停止访问多日,也导致了搜索引擎的收录量下降、搜索量下降、访问量下降。。。。。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8 07:49
       关于18条,因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东西很多,接下去的10条就是具体了在论坛上容易出现的几种容易引起国家网监部门不满意的现象,是一般国内网站上都有的要求。如果出现了那种现象论坛性命不保了,大家就没 ...
远洋 发表于 2010-7-27 22:22
钦佩院长的果断!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8 07:51
是的,我们论坛一年多了,大家在这里非常愉快的交流。我们大家肯定都希望论坛能一直办下去。

我曾经办过网站,可能比这里在的多数人有一些经验。知道哪些问题是要注意的。我们论坛的管理者们会尽力保护我们的论坛 ...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7-27 22:48
钦佩坛主的理智!
由院长,坛主率领的管理团队一定能维护好我们的论坛,使之健康发展~~~正常发展~~~
作者: 星空0414    时间: 2010-7-28 08:49
为论坛的长久之计,论坛的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的产生和更改应有所规范,特别是版主的产生和更改。
作者: 远洋    时间: 2010-7-28 09:42
星空老兄说的也是,转眼间我这个超级版主已经一年多了,当时是大宋抓的壮丁,呵呵。虽然没有规定版主的任职期限,但根据“第十一条 会员依照本章程享有申请担任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权利。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推举、选举、任免应遵守公开透明的程序,并接受会员的监督”。一年来新人不断加入,而且个个才华横溢,本人才疏学浅,越来越感觉难以胜任这个超级版主,本来早有打算辞职,想等着这个章程定下来再说。借着这个帖子先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有意当这个超级版主的可以先到那个申请版主的帖子里提出申请,然后根据章程由大家来定。辞职报告就不另外打了,感谢大宋对我的信任和大家一年来对我的支持所有人
作者: 远洋    时间: 2010-7-28 09:53
关于版主的申请请到这个帖子http://www.ustcjz.cn/bbs/viewthread.php?tid=12&extra=page%3D1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8 09:54
院长一年多功勋卓著,放眼全坛,目前还得继续干~~~~~
作者: 星空0414    时间: 2010-7-28 09:55
本帖最后由 星空0414 于 2010-7-28 09:57 编辑

俺是坚决支持和信任院长的。但我们会老,孩子会毕业,新人要进来呀。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7-28 09:56
俺是坚决支持和信任主任的
星空0414 发表于 2010-7-28 09:55
星爷,主任要不要改选啊______
作者: 远洋    时间: 2010-7-28 09:57
管理员好像不能改,其他的都可以定个任职期限
作者: 星空0414    时间: 2010-7-28 09:59
本帖最后由 星空0414 于 2010-7-28 10:02 编辑

特别是要重视新人的培养造就。新人也有义务学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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